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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人权、民主与公共利益至上的逻辑关

程记辉  2010年05月25日 星期二 13:19 | 1498次浏览 | 0条评论

公共利益至上,是不是就是可以“公共利益”为名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呢?如果你这么说说,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误解或歪曲公共利益。那是对“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也外延的随意解释,这是歪曲公共利益最大事实想象。可以这么说,至少个人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一个部分。任意侵犯了个人利益也是对公共利益侵害了一种。

如何实现人权、民主与公共利益至上的逻辑关系

公共利益至上,是不是就是可以“公共利益”为名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呢?如果你这么说说,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误解或歪曲公共利益。那是对“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也外延的随意解释,这是歪曲公共利益最大事实想象。可以这么说,至少个人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一个部分。任意侵犯了个人利益也是对公共利益侵害了一种。

那么人权是指什么?既行为人个人有自由实现自己的权利了或个人有权力依法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即个体对抗公共利益的权力。那么何为公共利益呢?通俗的说,就是个人利益之间的交集,即为更好地协调各个人利益总和与社会环境以及周边资源的和谐利益。很显然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成长一种驳论。那如何更好实现两者利益的关系呢?在这里就是将引入一个民主的概念。民主是人民做主的意思吗?这是一个很狭义的解释。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个人的利益、公共利益的边界。民主即阻碍个人对其他个人、公共利益的侵害又阻碍公共利益对个人的侵害的一种程序。在分析人权与公共利益的抗辩的逻辑关系前,我们还有一个概念。

利益与上层建筑之间(制度与法律)的关系,利益即为满足个人寻求的基本物质与精神感受。上层建筑即制约个人欲望。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维护个人利益的人权,还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权力,都具有两重性,即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性即依据上层建筑而形式的合法行为,合理性即首先需合法性,再就是民主下的大多数可接受的正当行为。

好了,现在我们就是来讨论人权与公共利益的抗辩的逻辑关系吧。

公权力对抗人权:

1 、不合法的公权力不得任何的人权。

2 、合法不合理的公权力不得对抗合法又合理的人权;可对抗合法但不合理、与不合法的人权,但是不能剥夺人权中合法的部分权利。

3 、合法合理性的公权力可以对抗人权,但不能剥夺人权中合理或合法的部分权利。

人权对抗公权力:

1 、不合法的人权不得对抗任何的公权力。

2 、合法不合理的人权可以对抗不合法的公权力。

3 、合法又合理的人权可以对抗合法但不合理的公权力。

 

                                     Freesky 2010-5-25   写于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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