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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Stallman:我们动了凯歌的馒头

徐继哲  2009年08月03日 星期一 20:30 | 13032次浏览 | 2条评论

针对“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这是一篇来自于自由软件社区的评论文章。

当时发表在新浪娱乐,参见: http://ent.sina.com.cn/m/c/2006-03-13/10001013900.html

作者: 徐继哲 Richard Stallman

仅仅是处于娱乐的目的,胡戈动了凯歌的馒头。虽然胡戈没有像皇帝的新装里那个小孩说凯歌什么也没穿,但凯歌对此还是非常生气。我想,在凯歌生气,怒斥胡戈 “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的一刻,也扎碎了自己的馒头碗。起初,我以为只有国人在关注这个事情,直到有一天,我收到了Richard Stallman关于此事件的邮件,才意识到,在西方国家,也有人关注此事。于是我和Richard Stallman进行了讨论,从法律和道德伦理的角度探讨了我们能否动凯歌的馒头。下面是对话的全文。

Richard Stallman、徐继哲


徐继哲:
最近,中国的网友都在讨论馒头血案,非常热闹。连你也知道了这个事情,我感到有些意外,你是从哪得到了这个消息?为什么如此关注呢?

Richard Stallman:
西方有报纸刊登了这个事情,我恰好看到了。他们认为这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但我认为这件事情非常重要,主要有2点原因,首先,我很爱开玩笑,尤其喜欢这类恶搞,因此当有人威胁要起诉这类事情时候,我感到非常气愤;其次,我一直都非常关心过于严格的版权法对公众造成的伤害。

徐继哲:
你看过《无极》或者《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么?更喜欢哪个?

Richard Stallman:
我都没有看过,我从来不买DVD。为了对公众进行限制,DVD都以加密的方式发行。他们以为无法写出能够播放DVD的自由软件,但是Jon Johansen做到了,但美国政府正审查这个软件。所以我只有2个选择,要么私下得到这个软件,要么抵制DVD,(笔者注:Richard只使用自由软 件)我更倾向于抵制DVD。电影公司一直都试图让版权法变得更加严格,所以,我更不会花钱看他们的电影了。理论上,我可以通过P2P网络来获得这两个片 子,我也一直认为,P2P共享是符合道德伦理的,应该被合法化。美国电影协会一定认为我是他们的敌人,或许他们正在找借口来起诉我。所以,我还是不看了, 其实,除了坐飞机的时候,我几乎不看电影。我认为书籍是更好的朋友。

但是即使有人把破解的电影从门缝下面塞给我,我还是看不了,因为我不懂中文。将来如果《馒头血案》有英文字幕,我还是想看看,我想我会喜欢它。但这并非关 键,即使没有看过这两个片子,也不妨碍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道德伦理问题。道理很简单,人们有权利做这类恶搞的事情,这是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目前 美国在人权方面没有太好的例子,但在一些具体的领域做的还是不错的。对于这类恶搞的行为,美国的版权法认为这是“正常使用(fair use)”。在你想进行恶搞之前,无须向某些人获得许可,这是合法的。

徐继哲:
众所周知,你在1985年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启动了GNU项目,一直是自由软件运动的精神领袖,很早就认识到了专有软件的危害。你鼓励人们互相分享软 件的源代码,让大家能够自由的学习、拷贝、修改和发行计算机软件。可否从这个角度谈谈你对艺术创作的观点?软件开发和艺术创作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我们该如 何鼓励自由和创新?

Richard Stallman:
软件是一种讲究实际的艺术,写一个程序的目的不是让它看起来好看,而是要完成某个具体的工作。这使得我们在从拷贝或者版权法的角度来看待计算机软件的时候,处理方式要与其他事物有所不同。

对于计算机软件(以及像百科全书、教科书)这类实际使用的东西来说,每个人需要如下4种基本自由:

  1. 运行软件的自由;
  2. 学习软件源代码,以及按照自己的意愿修改的自由;
  3. 拷贝的自由;
  4. 再次发行软件的自由;

如果你没有拥有这些自由,那么在你日常的活动中,你将失去对计算机的控制,事实上,程序的开发者控制了你。

艺术工作则是另外一回事儿,它不是为了做某个具体的工作,它有自己的目的。因此,我不认为人们有发行修改过的艺术作品的自由。但在使用艺术作品方面,人们应该拥有如下2项基本自由:

  1. 出于非商业目的,完整分发拷贝的自由,比如:通过P2P网络共享;
  2. 为了创作另外一个从整体上完全不一样的作品,引用一个已经存在的作品的一部分的自由;这就是Larry Lessig所说的“remix”,这是艺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第2点就包括了像《馒头血案》这类的恶搞。虽然我没有看过这2个片子,但我认为,恶搞同严肃艺术一样,都是对社会的重要贡献。从这点来说,你会发 现,我并非是完全反对版权法,我不想完全废弃它。如果有人出于商业目的,发行了凯歌的电影,或者利用《无极》做了一个与《无极》非常类似的东西,凯歌完全 可以起诉他,或者向他收费。版权法必须被设计成符合公众的利益,如果不尊重这些基本的自由,那就太严格了。

徐继哲:
现在一些律师、专家认为胡戈侵犯了《无极》的版权,所以从法律的观点看,如果胡戈被起诉,他们认为胡戈会败诉。但是绝大多数网友却支持胡戈,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Richard Stallman:
这说明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尊重大家的权利,中国的版权法可能需要修改,并且人们已经意识到这点了。像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应该抵制像WTO这样的组织所带来的负面压力,毕竟,这些组织只是想抑制各个国家。

徐继哲:
现在人们在谈论版权、专利、商标等问题的时候,经常使用“知识产权”这一个词语来一语带过,在讨论馒头血案的时候,表现得也非常明显。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好的趋势,容易造成更大的混淆,你如何看待此问题?

Richard Stallman:
说版权法和专利法就像说中国和印度一样,根本就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东西。如果再用此类比说商标法,就好比是亚美尼亚。设想,如果人们不再区分中国、印度、亚 美尼亚,而是统一说成亚洲,那么就会得到一个混合的错误印象,人们还以为自己了解了亚洲。比如,人们会认为亚洲人(亚美尼亚)大多信仰基督教;大多数亚洲 人(印度)说印度语;用筷子吃饭(中国)。所以,最终人们得到了这个结论:亚洲人是说印度语、用筷子吃饭的基督教徒。我很难想象会有这样的人存在。所以知 识产权这个术语会让大家陷入困惑。当一个人和你谈论知识产权的时候,要么他已经被迷惑了,要么他正试图迷惑你。因此,我们要单独思考版权、专利、商标等问 题,不要再使用知识产权这个词语。

徐继哲:
你相对胡戈、凯歌以及中国的网友说点什么呢?

Richard Stallman:
首先,我要恭喜胡戈这次非常成功的恶搞。希望胡戈不要就此道歉,恶搞是对文化的贡献,没有人需要对此道歉。对于凯歌,我想说他应该学会自嘲。或许我没有凯 歌出名,但也经常有人通过画我的卡通图片来做这类恶搞,对此我感到非常有趣,而且我还会给那些作者写信来交流这类事情。当然也有一些让我非常生气,我也会 告诉他们的作者,但是我从来没想过要起诉他们,我希望你也不要这样做。对于中国的网友,我希望你们继续坚决地支持胡戈,这有助于帮助凯歌认识到什么才是正 确的行为。

徐继哲:
谢谢你的精彩观点。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胡戈是否已经被起诉。但我同样希望凯歌能够学会自嘲,将来创作出更多的优秀电影。希望胡戈能够更加勇敢、冷静地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从这件事情,我们再次看到:智慧在民间,公平在民间!

最后,谢谢您的精彩观点,希望将来我们能够有机会谈谈自由软件运动的一些最新进展,比如GPLv3,谢谢!

Richard Stallman:
好的,对此我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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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坤

回复 向坤  2009年08月07日 星期五 15:57

记得以前在程序员上看到过这篇文章,然后由此来到了ZEUUX.org :)

1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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